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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油烟设施日常清洗服务工作中被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提供有限空间作业证明是否合理?

Posted by admin / 2026-01-23 12:01 / 烟道清洗,厨房设备改造,厨房排烟改造 / 25 / 0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具体答复如下:


北京市各物业、餐饮等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相关单位:

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我会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有关规定,结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消防行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作业和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中发现的问题

近期,我会陆续接到会员反映,在排油烟设施日常清洗服务工作中被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提供有限空间作业证明,给会员单位的正常业务造成很大困扰,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不符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析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适用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而我协会会员单位所从事的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属于餐饮业范畴,故不适用该规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 19号),关于实行特种作业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凡从事化粪池(井)、粪井、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含污水井、雨水井、提升井、闸井、格栅间、集水池等)运行、保养、维修、清理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须安排现场监护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不属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故不实行特种作业管理规定,无需安排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9号)中明确指出:“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其最大特点是:因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产生中毒、燃爆和缺氧风险。排油烟设施清洗作业空间虽是半封闭,但所有排烟管道室内部分与室外部分相通,作业管道空间内自上而下具有空气自吸效应,流通的空气能够保证作业人员吸氧量,不会出现作业人员因缺氧窒息等人身伤亡风险;此外排油烟管道内各类物质皆为人类食材加工过程中的伴生物,无毒无害,也不会挥发出有毒有害气体,更不存在燃爆等潜在隐患,所以从定义和特征上均不符合有限空间相关条款。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中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定义和分类”、“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风险类别”、“常见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风险辨识示例”等均未对排油烟设施清洗作业作出相关规定。

5、实际工作情况:在排油烟设施清洗行业30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从未出现过清洗作业过程中人员因缺氧窒息、被有毒有害气体伤害或发生燃爆事故等伤亡案例。

三、综合意见

综上所述,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不属于现行法规政策所规定的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在排油烟设施日常清洗服务工作中提供有限空间作业证明,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限空间作业证不适用本市范围内排油烟设施清洗服务工作。


内容来源:http://www.beijingfire.com/home/mailbox.php?i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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